(一)对于拒不到庭与违反法庭规则行为,法院可对必须到庭的被告进行拘传,对违反法庭纪律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罚款、拘留。
(二)针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等行为,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若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被查封、扣押财产等行为,法院可责令其交出财产或赔偿损失,也可对行为人罚款、拘留。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等进行侮辱、诽谤等打击报复行为,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拒不履行协助调查、执行义务的单位,法院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