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人身损害类民事诉讼中,若没有伤残赔偿金,可从以下方面争取其他赔偿:
1.收集医疗费用票据,证明为治疗损伤支出的合理费用,以获得医疗费赔偿。
2.准备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明因伤误工减少的收入,争取误工费赔偿。
3.保留护理人员的费用支出凭证,如护理合同、护理费发票等,获取护理费赔偿。
4.保存好就医等交通花费的票据,争取交通费赔偿。
5.依据当地标准,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
6.让医生出具加强营养的医嘱,根据伤情争取营养费赔偿。
(二)在财产损害类民事诉讼中,需收集财产购买凭证、市场价格评估报告等,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财产损失并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