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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征信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哪些资料

1、申请书,载明拟设立的征信机构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等;
2、章程草案;
3、拟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6、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7、经营方针和计划;
8、营业场所、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档案管理、保密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9、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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