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是指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
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
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1.关于质押担保的时间
质押包括
动产质押和
权利质押,动产质押的质权于动产交付后设立,权利质押的质权一般于办理出质登记后设立(如
汇票、
支票、
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
提单;基金份额、
股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关于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