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选择
仲裁方式解决
纠纷,应当有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
因此,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
诉讼方式解决。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
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
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