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
清算阶段,如果符合
仲裁条件的,可以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
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
债务;
(六)处理公司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
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
收养、
监护、
扶养、
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
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