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应诉时若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要在答辩状期间提异议,被驳回可上诉,未在答辩期提则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违反级别或专属管辖规定除外)。
法律解析: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履行地确定有规则,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不明且争议是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应诉时若觉得受诉法院无管辖权,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的答辩状期间提管辖权异议,异议要说明理由,像被告住所地不在辖区、合同履行地情况等,还需附证据材料。若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若未在答辩期提管辖权异议,一般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除外。如果大家在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问题上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