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批文,那么
土地征收必然是
违法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没有
征地批文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是需要非法征地的行为。征地批文是征地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文件,承担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指的是建设项目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的标志,“启下”是指征地工作的起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对于
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
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