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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怎样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其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6、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相关延伸】
问:婚前债务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答:夫妻个人的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返还,如果能证明是一方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这个是需要另一方共同偿还的。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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