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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如何分类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分为三大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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