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在双方
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离婚后可以
轮流抚养孩子。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能对轮流
抚养孩子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也允许将轮流抚养孩子的安排写在调解书中,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不会做出轮流抚养孩子的判决。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让孩子在两个大人家中轮流抚养,往往不利于形成孩子的稳定生活环境,所以,双方在选择是否轮流抚养孩子时还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当然如果双方居住得比较近、彼此合作能力较好的情况下,轮流抚养孩子也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