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对于标的不足以中级法院
管辖且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一般会采取
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自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若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或案件事实复杂等情况,则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这个期限还有可能根据案件情况经批准延长。
民间借贷的
二审案件:如果任何一方对
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
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一般案件都会在上述
审理期限内审理完毕,但是如果案件涉及鉴定、公告等特殊情况,那么鉴定期和
公告期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会造成审结期限的延长。
所以实践中民间借贷案件自立案拿到
判决书的时间从三个月到一年甚至更久都均有可能,所以提醒各位
当事人做好对审理期限的预期,以便合理安排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