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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共同债务怎么界定标准

王* 黑龙江-七台河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1.16 12:46:10 454人阅读

离婚双方共同债务怎么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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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若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可界定为共同债务,比如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字的借款情况。
(二)看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三)超出日常需要的债务认定。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仍属于共同债务,像用于夫妻共同经营企业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6-01-16 18: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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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算共同债务,比如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钱。
2.婚姻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像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费用,也属于共同债务。
3.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比如用于共同经营企业的债务,也算共同债务。

2026-01-16 16:3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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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双方共同债务界定标准有三种情况,一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二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三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或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是双方对债务的认可,属于共同债务,比如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款。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像衣食住行、子女教育方面的花费,也是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用于共同经营企业的债务。如果在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界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6 15:3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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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双方共同债务界定标准明确且合理。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共同签字借款,体现了双方对债务的认可和承担意愿,应属共同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因是维持家庭正常运转产生,也属于共同债务。而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负债,原则上非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为避免离婚时共同债务纠纷,夫妻双方在涉及较大金额债务时,应尽量共同签字确认。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若金额较大,要注意留存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如相关合同、转账记录等。

2026-01-16 15:3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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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当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时,表明双方对该债务达成了一致的意思,例如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款,这种情况下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2)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产生的债务,即便只有一方签字,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非共同债务,但有例外。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且超出日常生活所需,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如用于共同经营的企业的债务,则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提醒:离婚时界定共同债务需谨慎,不同情况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13:41:4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共同债务的内容:(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界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界定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就哪些债务由谁个人负责承担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双方互为认可。但双方如果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是无效的。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此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参加高消费的文化、娱乐活动,或为个人购置贵重生活用品等。6、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认定个人债务的几种情形:第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并能证明此债务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务的,则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异议但无证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如果能证明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的,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二、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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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0 197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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