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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餐厅内消费却在餐厅内摔伤的餐厅是否承担责任

未在餐厅内消费却在餐厅内摔伤的餐厅是否承担责任
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场所外就是公共场合,在公共场合是禁止喧哗打闹的以及做一些危险的事情,这些行为是很可能导致其他人受伤,这样就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根据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4-02-23 16:17:15 已帮助26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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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餐厅内消费却在餐厅内摔伤的餐厅是否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民法典》同时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经营者,餐厅应对其经营场所内所有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保障义务。餐厅在地板湿滑的情况下未尽任何提示义务,亦未做任何处理,结果造成顾客滑到造成尾椎骨骨折,应当对顾客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顾客主张的医疗费及误工费均应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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