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电子数据,要及时收集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有条件可通过公证处公证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来保障其真实性,防止证据被篡改或灭失。
(二)获取银行账户信息时,尽快向银行申请调取诈骗资金的转账记录、交易明细等,掌握资金流向和嫌疑人资金账户情况。
(三)及时调取与诈骗有关的通话记录,明确通话的各项信息,锁定诈骗分子联系方式。
(四)积极寻找了解诈骗情况的证人,认真记录其证言,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五)详细记录被害人被骗的全过程、细节和损失情况,为案件侦查提供基础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