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破产清算清偿权优先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欠缴的除职工债权涉及的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法律解析: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所以优先清偿,比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等属于破产费用,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职工债权关乎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所以排在第二位,包括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保障,排在第三。普通破产债权则是一般的债权,排在最后。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能保证债权人公平受偿。如果在破产清算清偿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