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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怎样认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一般来说,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行为人指定日期和地点交付财物,如有违抗则日后将其威胁内容付诸实现;行为人当场以暴力相威胁,要求日后按指定日期和地点交付财物;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当场取得财物。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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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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