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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如何规定的

1、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批兽用生物制品,在出厂前应当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审查核对,并在必要时进行抽查检验;未经审查核对或者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2、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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