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拒绝签字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依具体情形判断,合法行使权利拒绝签字通常无需担责,若拒绝正常必要决策致公司受损等,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有权对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决议拒绝签字,这是合法行使权利,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若公司正常运营、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的必要决策,股东拒绝签字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债权人权益无法实现,其他股东可按公司章程追究其违约责任。若该拒绝行为使公司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失,且符合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等特定条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股东权益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