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 、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
(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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