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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必须要去登记所在地

1、不一定。
2、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协商离婚,或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的请求法院判离起诉离婚的话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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