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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诉讼庭审应尽可能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债务诉讼庭审应尽可能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0 16:03:14 已帮助21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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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诉讼庭审应尽可能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1)借款协议或借据;
(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
8)付款付息凭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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