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书证取证时,应确保合同、书信等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可通过核对原件、留存副本等方式。
(二)收集物证要注意保存物品和痕迹的原始状态,避免损坏或污染。
(三)获取视听资料要保证其来源合法,录制过程未侵犯他人权益。
(四)收集电子数据可寻求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五)询问证人时要客观公正,记录准确完整,并让证人签字确认。
(六)申请鉴定要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供充分的鉴定材料。
(七)协助勘验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准确记录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