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给付
彩礼以及给多少,完全由
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不做限制,给彩礼的目的是为了
结婚,彩礼依附于婚约,婚约解除,彩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
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