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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关于不服行政决定的申请复议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总之,在行政单位作出行政裁定以后,其实也给予了当事人充分的时间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果当事人在15天之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的,也意味着行政裁定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这样的话,行政单位会进行催告,催告无效之后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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