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扫黑除恶行动中重点打击的涉及黑恶’势力的
罪名包括:
寻衅滋事罪、敲诈
勒索罪、
强迫交易罪、
非法拘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