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判断盗窃行为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可先查看当地关于盗窃数额的具体标准。若不确定当地标准,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结合被盗财物价值判断是否符合“数额较大”等标准。
(二)若财物被盗情况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即使被盗财物数额较少,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对于是否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行为的认定存疑时,可保留相关证据,如监控视频、现场痕迹等,便于公安机关调查和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