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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大连需要什么手续?

一、落户大连需要的手续:        
(一)各审批部门出具调、迁入人员审批手续→人口结构办审核调、迁入人员落户手续并核签→派出所落户(需发准迁证的,到市、区公安局户籍(政)科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二)公众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的证件、相关材料。        
1、引进人才落户:审批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审核表。迁入人员的原籍户口簿。
符合学历或职称条件,由人事局人才中心办理的,持有效的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持学位证书,下同)或职称证书。
符合正处级以上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办理的,还需持任职命令。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未婚证明,下同)。特殊情况的,持相关材料。        
2、两地生活人员落户:审批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审核表。符合学历或职称条件办理的,持有效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双方的户口簿。 结婚证书。
符合特困的,还需持特困证明。        
3、军转干部落户:市、区军转办出具的转业干部落户证明。按符合在连落户条件所需的材料;
(如入伍通知书、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家属户口簿、部队任职命令、调令或其他特殊条件留连的证明材料)。        
二、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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