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公司法借款股东会通常需要通过表决,但是
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
出资比例行使
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
子公司向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