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原件
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共有人同意
抵押声明、未出租证明、保险单(银行不要求除外)、评估报告、
贷款用途证明。
1、
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申贷资料准备:借款人及
抵押人将贷款
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3、看房评估(或勘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
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
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
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
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
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
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手;
7、开户、
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注:原则上只有
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可用作
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