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原告申请
撤诉,是否允许由人
民法院裁定;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在
民事审判实践中,民事案件的原告在撤诉后,法官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制作书面
裁定书送达
当事人,一种是口头裁定记入笔录。作出书面裁定的一般还能及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法官的做法是只送原告不送被告。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
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
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
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
诉讼费用由原告或
上诉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