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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关于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主观方面不同(心态),社会危害性不同(危险程度),定罪标准和停止形态不同(什么时候算有罪,有几种判法),以及处罚不同(刑种或长度)。
1、主观方面不同
故意杀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是“过失”。
2、危害程度不同
故意杀人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过失致人死亡的小。
3、定罪标准和停止形态不同
故意杀人是行为犯,有行为就可以定罪,详细讲,从开始着手准备犯罪就可以判刑。所以会产生“犯罪预备”(磨刀)、“未遂”(刚操刀欲捅结果血压高昏过去了)、”既遂“(成功)和“犯罪中止”(但见被砍者楚楚可怜,心生愧疚,将伤者送往医院,不久伤者活蹦乱跳地出院了)四种不同的停止形态;
过失犯罪结果犯,只有产生了特定结果才构成特定罪名,所以不存在上述的犯罪停止形态。通俗但是不精确地讲,过失致人死亡只有“所谓的既遂形态”(因为过失犯没有停止形态,所以这货实际上不能叫做既遂,以上表述仅帮助理解)。
4、处罚不同
因为有前述的社会危害性区别,因此两罪的处罚不同。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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