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
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
致人死亡的情况。
3、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
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
伤害罪定罪
处罚。
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
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
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
肇事罪进行
数罪并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逃逸行为已成为故意杀人罪的
构成要件行为,因此不应再被作为前一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由,否则有违“禁止一行为重复评价的原则”。我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车辆的车损时,应积极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保险规定进行办理。相关的驾驶者如发生
毒驾、
醉驾、
肇事逃逸等
违法行为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要求相关的肇事者进行
赔偿车辆的车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