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银行认定损失需结合金融监管规定与内部风险管理要求,满足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穷尽追偿仍无法收回、损失金额确定且符合核销情形等要件,留存证据经内部审议通过并符合相关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金融监管相关规定,银行认定损失有其严格标准。当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丧失偿债能力或拒不履行债务,银行采取了如诉讼、仲裁、资产保全等所有可能的追偿措施后仍无法收回债权,同时损失金额确定且符合监管规定的核销情形时,银行可认定损失。像借款人破产清算无财产可供分配、债务超诉讼时效且无中断、抵押物处置价款不足以覆盖债权本息等情况,都在认定范围内。损失认定过程中,银行需留存充分证据材料,经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并且要符合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关于呆账核销的具体规定。如果在银行损失认定方面遇到问题,或对相关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