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性质。交通肇事致亡且负次要责任时,通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赔偿顺序及比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分两种情况处理。若双方均为机动车,负次要责任一方一般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负次要责任的通常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项目。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具体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确定。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内容如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