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侵权人若遭遇恶意知识产权诉讼,可收集应对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的票据,以此作为直接损失的证据。
(二)对于间接损失,要收集因恶意诉讼导致经营受损的财务报表、市场声誉降低的相关报道等证据。
(三)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调查侵权人因恶意诉讼的获利情况并收集证据。若两者都无法确定,需向法院提供侵权行为性质、情节、持续时间等方面的证据,帮助法院酌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此条规定明确了在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损失时,赔偿应依据合理方式计算,与恶意知识产权诉讼赔偿遵循填平原则,以实际损失为准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