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组制定方案:在确定有剩余资金后,清算组要依据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制定详细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
(二)方案确认:将制定好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或法院进行确认。
(三)执行分配:待方案经债权人会议或法院确认后,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剩余财产分配,保障分配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一定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