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同是解除好还是终止好,要根据所签订的合同的内容和性质,结合合同履行的情况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适用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没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力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