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业贿赂超过五千元的,应予
立案追诉。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十一条规定,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