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足够证据证明肇事逃逸认定有误,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需阐明理由及证据。
(二)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审查认定程序、事实证据等,若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程序违法等情况,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三)若已过复核期限,可在后续诉讼中,向法院提供证据,由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