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转让了,烟草证应该及时进行变更登记。转让烟草店的,持证人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况下,采取买卖、出租、出借等形式将经营场所已转让出去的,直接视为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视为行政许可事项发生改变。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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