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
当事人的居民
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对于身份证号码错误的、一二代身份证号码不统一的,补
领结婚证时,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
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
登记机关或档案局的证明。
4、一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
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
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5、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