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为了查清意外原由、搜罗
证据而扣抵车辆的,查清意外原由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意外发生后十日内作出意外
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搜罗证据的情况,通常扣押时限不得超出30日,经准许可延长30日。
3、如果车辆需要判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4、如果交通意外车辆具有《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做法处置流程限定》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能够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议诉前或诉讼
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
诉讼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