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以夫妻为股东的公司一般是两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但若股东出资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与公司财产明确区分,导致人格混同,法院可认定为实质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时需对公司债务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的公司,通常夫妻作为股东的公司不属于此法定范畴。然而,当股东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界限模糊,造成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混同,法院会结合实际案情把该公司认定为实质一人公司。在此情况下,会参照一人公司举证规则,要求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认定需根据出资来源和财产独立性的证据来综合判断。如果您在公司经营中遇到类似的财产和责任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