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农村留用地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转让。
1.转让前需履行审批程序。若要转让划拨农村留用地,首先应当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等待审批。经批准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另一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转让方需要将转让房地产所获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规定处理。
2.转让需符合规划及集体权益要求。划拨农村留用地的转让还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同时要遵循集体土地管理的特殊规定,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转让行为不损害集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