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企业偷税200万,需判断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若占比达百分之十以上,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占比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在接到追缴通知后,尽快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若之前无五年内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企业要做好财务核算等工作,规范财务管理,避免再次出现偷税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