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与追偿的保险公司沟通,确认其已赔付给受害方的具体金额及相关凭证,核对金额是否符合实际损失情况,避免因信息误差产生争议。
(二)主动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方案,若暂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追偿金额,可提出分期支付请求,争取达成双方认可的还款协议,降低后续法律程序风险。
(三)严格按照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履行赔偿义务,避免拖延或拒绝支付,防止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导致财产被冻结、划拨或信用记录受损。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内容如下: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