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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未交付,质押合同是否起效

质押物沒有交货则质押合同并未起效。
开设担保物权,被告方理应选用书面通知签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含以下条文:
(一)被贷款担保债务的类型和金额;
(二)借款人执行负债的限期;
(三)质押贷款资产的名字、总数等状况;
(四)贷款担保的范畴;
(五)质押贷款资产交货的時间、方法。
担保物权自出质人交货质押贷款资产时开设。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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