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性
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
2、法律适用权威性
国家机关尤其是
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
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3、法律适用被动性
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
当事人的
诉讼行为来启动。
4、法律适用独立性
人
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
行政复议案件时也应坚持独立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