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一般诉讼时效。民事诉讼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日常遇到纠纷要留意该时间限制,及时维护权益。
(二)关注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是四年,涉及这类合同的当事人要按此特殊时效处理。
(三)明确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请求停止侵害等、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等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遇到这些情况可直接主张权利。
(四)利用诉讼时效中断。若出现提起诉讼、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等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合理利用这一规则争取更多时间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